今年1月30日,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这是我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规定》昨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幼儿园授课内容要“去小学化”,违反者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记者张雯雯幼儿园“小学化”或被停办
根据《规定》,幼儿园的保教活动要以游戏为主。并指出:“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等内容。”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现在部分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拼音、写字、外语等小学化教育活动,严重影响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这种行为属于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许多孩子在幼儿期间学习了拼音、算数,可能在刚上小学时有一定优势,但到了下半年这种优势就逐渐消失了。”《规定》指出,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理,并可以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外来务工子女可就近入园
《规定》指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该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
同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新建小区不规划幼儿园不予审批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着没有规划、或者该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租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情况,致使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出现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而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政府主导为主,亦即配套小区必须规划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规划审批和确权登记。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规划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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